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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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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证据材料可以证明离婚分居?长期冷战也可构成离婚要件之“夫妻感情破裂”

添加时间:2023年11月11日 来源: 上海财产保全律师 浏览:366
[导读]:   张健律师,上海财产保全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骥路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

  张健,上海财产保全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骥路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有哪些证据材料可以证明离婚分居?

律师为你解答:以下几种情况在实践中可以用来证明分居状况:

1、一方居委开具的一方居住证明;

2、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3、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4、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5、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6、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7、前一次诉讼确认的分居情况。

长期冷战也可构成离婚要件之“夫妻感情破裂”

案情回放张某与陈某于1994年建立了自由恋爱关系,1998年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结婚证,婚后无子女。婚后双方由于性格差异,常因家庭琐事而双方互不理睬。2001年4月至今,双方一直处于冷战状态。2008年10月,妻子张某认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向法院起诉离婚,陈某不同意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长时期处于冷战状态,且原告对共同生活下去已完全丧失信心,若继续生活下去,对双方都是一种精神伤害,应视为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以离婚为宜。法官说法: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原、被告之间的感情是否已经破裂。从案件的事实情况来看,原告与被告之间进行了长时间的恋爱,婚后双方也没有做出诸如婚外情、虐待对方、遗弃对方等恶劣的行为来,因此,在确定双方是否感情破裂时,必须根据双方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来判断。实际上,从双方第一次协议离婚开始,双方的感情就已经产生了严重的裂痕,针对这种情况,双方并未进行良好的沟通,反而开始冷战,使得原本处于崩溃边缘的婚姻关系更加恶化。针对这种情况,法院确认双方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法官提示:夫妻双方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矛盾分歧时,应当相互沟通、相互关心,找出夫妻之间关系恶化的症结所在,从而为婚姻生活的继续打下良好的基础,若拒绝沟通,采取冷战方式,也可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严重后果,使得婚姻关系无法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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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来源:上海财产保全律师
  • 作者:张健[上海-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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