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产保全律师

-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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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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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争房产权纠纷如何处理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划分规定

添加时间:2023年10月12日 来源: 上海财产保全律师 浏览:366
[导读]:   张健律师,上海财产保全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骥路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张健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

  张健,上海财产保全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骥路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张健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夫妻离婚争房产权纠纷如何处理

  现在离婚率越来越高,离婚也牵扯了小孩的抚养权以及财产的分配等问题,这些法律都有详细的规定。那么,夫妻离婚争房产权纠纷如何处理离婚房产分割交税吗复婚后又离婚房产如何分割针对这几个问题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夫妻离婚争房产权纠纷如何处理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


  2、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额悬殊的,分得财产多的一方应当补足。


  3、主张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负有举证,不能证明的,只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但可能因为一方有过错等原因分配不等。


  5、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的协议,在离婚后正式生效,且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以协议对抗第三人,如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债权。


  6、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误将个人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隐藏、转移的,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7、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分家析产的,可以先就离婚案件和已经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难以查清的财产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不影响离婚案件的审理。


  8、属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适用正常离婚程序的处理方式;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离婚房产分割交税吗


  1、夫妻离婚时房产分割是不需要缴税的。如果是离异住房分割时办理析产过户给一方,而办理析产过户只要200元手续费,没有任何税费缴纳。分割房地产是指将总的房地产面积根据需要分割成若干份,在房地产登记上表现为《房地产证》的分证,即将一本《房地产证》分为几本《房地产证》,但总面积不发生变化。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文件第五条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第20号)的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离婚房产分割的税费往往是不需要缴纳,因为这并不是属于买卖等等房屋交易,只是夫妻离婚的时候经过分割而已。


  三、复婚后又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35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可见,不管是协商离婚还是诉讼离婚,一旦离婚后原婚姻关系即告终止。复婚为一新的婚姻关系。


  《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可见,一方的婚前财产包括复婚前的财产,婚后未作特别约定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离婚后仍归一方所有。复婚后再离婚,另一方一般也无权要求分割。


  以上就是为你准备的;夫妻离婚争房产权纠纷如何处理;的全部内容,提醒大家,一旦在这上面出现纠纷,我们就要积极的去处理才行,而且适当的时候可以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划分规定

  在步入社会的新时代以后,所有人都开始了自由恋爱,女性的地位也得到了提高,夫妻双方都可以提出离婚,两人在协议离婚时,财产分割是最有争议的地方,我国法律对此也做出了新规定,那么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划分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财产。


  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4、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5、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二、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划分规定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此时,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综上所述,新婚姻法对夫妻财产进行了一个细分,对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进行了详细的区分,对于继承的财产也属于共同财产,对于父母出钱购买的房产并登记在父母名下,这个房产并不属于共同财产。以上就是;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划分规定;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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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张健[上海-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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