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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健,上海财产保全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骥路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立离婚协议书人:
黄××
陈××
兹双方因故无法继续婚姻生活,经双方同意后立此协议书,以资遵守,其条款如下:
一、双方协议离婚。
二、子女监护、扶养及探视:
双方所生之子黄×由女方监护。男方同意支付女方扶养子女所需费用每月人民币二万元整,至子女成年时为止,所有款项共计三百三十六万元x20000=3,360,000)。前开款项男方应于九一年三月起按月于每月十五日前直接汇入女方设于××银行××分行,帐号:××××、户名:陈××之帐户内。一期迟延或未付者,视为全部到期,男方应一次付清所有子女扶养费。为担保前开款项之支付,男方同意签发五张本票交付女方。
男方得依下列方式与子女会面交往:
1、非寒暑假期间:男方得于每月第一个星期六上午九时至女方住处与子女会面交往,并接子女外出,再于第二天晚上九时前送回女方住处。
2、寒、暑假期间:
、寒假期间自学校假期开始后第一日起算至第十日止{共计十天},子女于该期间内随同男方在男方住处生活。
、暑假期间自学校假期开始后第一日起算至第二十日止{共计二十天},子女于该期间内随同男方在男方住处生活。
、前两款男方与子女共同居住期间,倘有课业辅导或其他活动者,由男方负责接送。
、第、款男方与子女同住期间,均由男方负责于期间第一天上午九时至女方住处接回子女,并由男方负责于期间末日晚上九时送子女返回女方住处。
、男方得利用寒、暑假假期中,属于其和子女共同生活期间,携子女共赴国外旅游,每年一次,女方同意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每年的农历大年除夕至大年初三,由男、女方轮流与子女共度,第一年由女方开始。倘与男方共度之该年度恰和寒假共同生活之十天重迭,则女方同意顺延并补足该重迭日数。
3、为求确实依上述约定探视子女,保护子女之最佳利益,双方同意必须将其实际住所、工作场所之地址及联络电话告知对方,倘有变动时亦同。
4、除上述约定探视方法外,男方得以电话、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子女交往,惟不得影响女方、子女之生活、工作、就学。
三、夫妻财产处理:
男方名下位于深圳市×××路××号之房地归男方所有。银行贷款本金二百五十万元及其利息均由男方负担。男方应于签订本协议书翌日起于一个月内,除去女方对以该房地向银行抵押借款之连带保证责任;逾期者男方应赔偿女方三百万元。为担保前揭债务之履行,男方应签发九一年四月八日到期,面额三百万元之本票交付女方。
女方名下位于××市××路××号×楼之房地归女方所有。
男方同意给付女方一九九八年九月迄二零零一年二月之生活费,每月以二万元计,共计六十万元整,并于签订本协议书时以现金付清。
男方同意自九一年三月起按月与每月十五日前给付女方生活费二万元整,至女方再婚或死亡为止,男方应将款项径汇入女方帐户;若一期逾付或不付者,应加计惩罚性利息百分之二十。
男方同意给付女方赡养费二百万元整,其中一百万元于签订本协议书时以现金给付,另一百万元,则由男方签发以二零零一年四月八日为发票日,面额一百万元,付款银行为:深圳发展银行罗湖分行,帐号:×××,票号:××××之支票交付女方。为担保前揭债务之履行,应由男方多年至友戴××在支票上背书。
除本协议书另有约定外,双方互相抛弃其余对对方之夫妻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及其他一切财产上及非财产上之损害赔偿请求权。
四、本协议书于男女双方及证人签章并协同至民政机关办理登记后,始正式生效,此后任何人不得借故打扰他方生活,合立协议书一式五份为据。
立协议书人
男方姓名:
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
地 址:
女方姓名:
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
地 址:
二零零×年三月八日
协议离婚是指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男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方式.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并持此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因此协议离婚还是有以下几方面的优点的:
1. 省时.诉讼离婚即使是简易程序,也要一段时间.第一审可能判决不予离婚.这样的话,想离婚还要二次起诉,其中有六个月的时间限制.二审起诉后,经审理到判决也要一定期间.而协议离婚比较快,只要男女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很快能解除婚姻关系.新的婚姻登记出台后,当场就能办好离婚手续。
2. 省钱。协议离婚能节省掉诉讼所需要的费用。有时还包括律师代理费,房产评估费等其他费用。
3. 省麻烦。婚要到法院解决.要提供结婚证,房产证等证据.证件.在法庭辩论阶段,双方要进行辩论。据理力争,费尽口舌。花不少的精力和财力。而协议离婚则会省去不生活少的这些精力和财力。
正因为协议离婚有上述优点,人们会首选协议离婚,但协议离婚有着一般人所不知的弊端。常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协议离婚签定后,如果对方不履行,引起纷争时,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协议这种天成的意思表示,并不是生效的法律文书,因此,离婚协议的效力,并不产生法律上的限制力,也就是说,当一方不履行时,要想解决纷争,只能提起诉讼,而诉讼离婚后,一方如果不履行法院制作的调解书,或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则当事人可以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当事人离异后,若凭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房产归属方案,去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必须依法交纳交易所需要的费用。而诉讼离婚则不同,当事人可凭法院制作的调解书,或生效的判决书,无需交易所需费用。从而省去一笔大额支出费用。
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当事人因离婚原因不同,就存在各种心里,而导致协议离婚中陷阱重重。往往有以下几种情形:
1.有外遇的一方,通常想尽快摆脱原婚姻关系,缔结新的婚姻关系,而对方可能会利用这样的心里,迫使有外遇的一方,在分割财产时作出一些让步,而事后,作出让步的一方,后后悔,但是,事后却无法补救。
2.有时有外遇的一方,想解除婚姻关系,但又不想直接说出来,而是从精神上折磨对方,利用对第三者的感情,在言辞上刺激对方,使对方受不了,从面使对方想摆脱精神折磨。而只想摆脱痛苦的婚姻。在分割财产时作出让步、甚至放弃。事后后悔已无济于事等。
3.有的饱受家庭暴力之苦的女性,为早点摆脱身体上和精神上的双重折磨,宁可放弃自己的财产权利。事后,追悔莫及。
所以说,协议离婚、诉讼离婚,各有利弊.选择哪一种,要根据各个人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并非省钱,省麻烦。才是最好的,只有适合你的,才是最理想的。